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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一般存在哪些问题?

一部分劳动密集中小型企业及非公企业劳动合同书签署率依然稍低,一部分已签的劳动合同书內容不标准、执行不及时,一些地区对公司劳动力和劳动合同书签署状况底数不尽的难题依然沒有非常好处理。查验中全国各地广泛体现,工程建筑、生产制造、开采和服务项目等领域中一部分劳动密集中小型企业和非公企业,因企业规模小、基本管理方面欠缺、社会发展配套设施服务项目缺少、经营人劳动合同书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劳动合同书签署率仍较为低,已签劳动合同书也存有必不可少条文参差不齐、变动消除不标准及其不准时全额付款薪水、不缴或是少缴社会保险金等难题。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工作劳动力缺乏管理方法,很多基本情况未把握,无法执行动态性管控和合理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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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一部分企业被乱用,危害派遣工合法权利难题非常明显。查验发觉,近三年来劳动派遣企业和劳动派遣工作人员显著增加,劳动力企业劳动力有许多 超过暂时性辅助代替性职位范畴、在主要经营的业务职位长期性应用劳动派遣工作人员;劳动派遣工作人员同工不同酬、未予参与社保或者少缴社会保险金,参与公会和参加公司民主决策等支配权无法得到确保,切身利益表述方式不畅,欠缺信任感和责任感并期待摆脱困境等难题非常明显;许多 劳务派遣组织资质证书较低,无法执行法律依据,确保员工合法权利工作能力较低难题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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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行合同品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覆盖面积不足广,签署集体合同的公司所占占比不高,中小企业和外资公司中常占占比更低。团体商议工作中仍存有“公司不肯谈、员工害怕谈、彼此不商谈”和“重签署、轻商议,重文本、轻执行”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