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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了劳动争议以后还要不要向企业申请调解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级机构是企业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企业劳动调整工作是职场内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可以满足劳动者小纠纷的有效解决方法。这种调解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用人单位在情感上也容易接受。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很容易相处。

 


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立即分配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验证,制作调查记录,调解委员会主任对于主持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的简单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指定1~2个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争议当事人陈述和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公正调解。

 

调解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调解一致时,调解委员会制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由调解委员签署并按调解委员会印章分发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执行。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调解不成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出具调解书,写明失败的原因和日期。

 


企业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但这一程序的选择对当事人有利,如果企业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劳动争议当事人仍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时间将从仲裁申请时间中扣除。